愛滋感染者器官可互捐 今通過初審

愛滋檢驗

依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,愛滋感染者一旦經檢驗確認罹病,便不得進行捐贈器官;為降低愛滋感染者的器官捐贈等待壓力,行政院提出修法,讓愛滋感染者在事前簽署同意書的情況下,可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,該案今天在立院衛環委員會的審查下,通過初審。

據現行規定,在採血供他人輸血、製造血液製劑,或施行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移植之前,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,一旦呈陽性反應(遭感染)便不得使用,違者將處3~15萬元罰鍰,若因此使人感染愛滋,更將處3~10年的有期徒刑。

行政院今提案修法,在事前簽署同意書的情況下,愛滋感染者可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;衛福部長陳時中說,就像B、C肝患者可以器官互捐一樣,這次修法目的,在於器官移植的來源相當缺乏,透過患者互捐,能減少感染者等待壓力,也強調絕無「疾病擴大」的情形。

愛滋感染者現有義務告知醫事人員自己罹病、感染源、接觸者等資訊,此次修法註明,若身處「隱私未受保障」環境,則不需告知。衛福部疾管署署長周志浩說,患者仍應告知醫師病情,可改以像「耳語」的方式,畢竟隱藏病情,會影響醫師開藥、治療方向,對自己並無好處。

據器捐中心統計顯示,目前共有9500多人在等候器捐,但今年至今僅90多人捐出器官,去年一整年則有330多人,嚴重供不應求;器捐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說,目前共有7名愛滋感染者在等候器捐,包含3人等腎、3人等肝、1人等眼角膜,強調等待順序不會因具感染者身分,而和他人有所差異。

藍委陳宜民對此修法表達高度支持,但他也同時提案修法,要求衛福部得就處理愛滋器捐的醫院、其具備的條件「訂出準則」;周志浩說,該準則已經訂出,一旦此次修法通過,便會和B、C肝一樣,把準則放入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子法。



民生醫事X光

參考資料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412003965-2604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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